团字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团字文件        

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教育

2017/10/25 19:27:1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团字文件

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教育

评议办法》的通知

团总支、校区团委,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团员教育评议的组织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特制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此通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在校生,评选时间为每年3月份,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总结、支部民主评议、系部公示、团委审核的程序进行,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政治觉悟

依据团员认真学习、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扰,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表现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反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不通过正常的民主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讲话不负责任,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  思想品德

依据团员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为人诚实,实事求是,坚持正义;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树立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有违纪和违法行为,受到院、系警告以上处分;

(二)升国旗仪式缺勤3次以上;

(三)道德品质差,在同学中拨弄是非,或打击先进,恶意中伤别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条  基本文明修养

依据团员在言谈举止文明、文雅,礼貌待人,爱护公物,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按照学校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等表现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文明修养较差,举止粗野,说话污言秽语,经教育无明显转变;

(二)本年度内有破坏公共秩序或破坏公物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三)个人卫生较差或经常不做值日,经教育无转变;

(四)宿舍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第七条  专业学习和科技学术活动

依据团员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治学态度严谨,遵守学习纪律,有进取精神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参加院级以上科技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团员本项可评为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一学期旷课(含晚自习)累计达10学时以上;

(二)对院、系、班级组织的科技学术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

(三)违反学习纪律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处分以上;

(四)本学年年度考试成绩有2门(含2门)以上补考不及格;

(五)考试作弊。

第八条  团的组织观念

依据团员遵守团的纪律,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承担班级的工作任务,交纳团费,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等表现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内有违反团的纪律行为,并受到团内警告以上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团费;

(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缺勤3次以上;

(四)不认真填写政治学习记录本、抄袭;

(五)不执行团组织的决议,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第九条  团的知识和理论素养

依据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对一般社会思潮和现象分析、鉴别等表现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团课缺勤三分之一以上;

(二)团课考试不及格。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依据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巩固消化活动成果,在各类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等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团员本项可评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社会实践活动考评为不合格;

(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不端正,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严重错误;

(三)违反学院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名从事违反校纪活动和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

依据团员参加院、系、班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的文明表现。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早操和课余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等情况,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优的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一)班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

(二)早操或早签到缺勤3次以上。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二条  各团支部团员进行个人总结。团员要结合一年来(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学习、生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在团支部会议宣读个人总结。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成立团员教育评议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20%),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严格审核、把关测评过程,测评小组要在深入了解团员思想状况及个人表现的基础上,本着热情帮助、共同进步的原则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按测评内容分项给出测评成绩,各测评小组组长(班主任)在本班召开的支部大会,公布测评结果并由每位团员确认签字,班主任审核签字。

 第十四条  测评结果公示。各系要将各团支部测评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进行公示或在测评过程中出现乱加分等徇私舞弊违规行为的团支部,经团委审核发现返回重做并取消该团支部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上报评议结果。各系团总支要严格按照团员教育评议标准对各团支部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在确保准确无误后上报团委办公室;评议结果将作为随后评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支部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六条  各系团总支、校区团委可依据以上八个方面细化考核测评标准,最终评议结果分4个级别,分别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每个团支部评优的团员人数不超过团支部人数总数的25%,各系还要对不合格团员要在系内进行通报教育。团员总评成绩评价标准如下:

    优:有六项(含六项)以上为优,其余两项为合格以上。

    良:有四项(含四项)以上为优,其余四项为合格以上

    合格:有六项(含六项)以上为合格以上。

不合格:有二项以上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