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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 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19/10/26 18:03:2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团字文件

 

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

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经学院团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此通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推荐制度,形成完整、科学的推荐程序,学院团委依据《党章》、《团章》的相关规定和《中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包院办字〔2017〕55 号)、《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在学院团的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并以此来带动团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 针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组织、 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青年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对优秀的团学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推优”力度。“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由学院团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系部团总支推荐。
   第五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学期一次,春季学期在5月上旬完成,秋季学期在10月上旬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另行确定。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具备1年以上团龄,团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列为推荐对象,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青年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学习习惯,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青年教职工在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推荐对象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无作弊和不及格现象;“第二课堂成绩单”达到25积分,上一学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良好以上;至少获得一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特殊情况无获奖情况的可由班主任和两名党员教师推荐产生。
   第七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八条 对经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九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综合公开征求的意见,经严格考察审核并征求党支部意见后,正式确定推荐名单,签署团支部意见,报系团总支,“推优”情况在团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青年教职工团员由教工团总支进行考核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签署教工团总支意见,上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推荐表》《发展对象备案报告》上报学院团委审核(附件 1、4、5)。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首先对教工团总支和各系团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召开团委会议讨论,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对于推荐名单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向学院党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第四章 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继续加强对推荐对象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六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五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由系团总支组织推荐,参照本办法执行,条件需符合第二章第六条中前4项要求,推荐结果(附件 2、3)报团委备案 。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推荐表》
   附件 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件 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附件 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附件 5:《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对象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