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校区团委,各团支部:
学院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和团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团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团员发展制度,形成完整、科学的发展程序,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学院团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和团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的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具有我院学籍,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五条 入团申请人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申请书。
第六条 团支部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七条 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并报团总支备案。
第八条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团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入团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须对其思想、表现和经历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一条 应当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团总支预审。
团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四条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五)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五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团总支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十六条 团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
团总支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预审结果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同时,团总支将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团总支意见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团志愿书》上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团总支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十八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支部委员会或团总支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团总支的代表或本班团支部书记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