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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5·25”心理健康月活动的通知

2017/3/30 9:59:2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学字文件

各系、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3号)精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院学生工作处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5·25”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30日5月26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身心健康,共建阳光校园

三、活动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活动分院、系两级开展,

(一)院级活动如下:

1.各系心理辅导员交流会议培训

培训人员:请各系派一名心理辅导员准时参加

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明德楼505举行

2.2016级学生心理委员培训

培训对象1:材料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经济贸易管理系2016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明德楼505

培训对象2:车辆工程系、国际交流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系2016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明德楼505

培训对象3: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数控技术系2016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3:00

地点:呼得木林校区

(二)各系举办活动:

1.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本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及活动,如: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主题班会、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电影赏析、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微博原创比赛、心理趣味运动会、团体心理辅导、心智拓展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主题校园文化活动。

2.活动要有计划、成体系,要创新活动形式,做到针对性强、参与率高、受益面广。

四、活动要求

(一)各系、校区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系、校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校园网、班级微信群、QQ群、微博、校园广播、橱窗板报、心理报刊等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发挥心理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优势,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校园环境和人际氛围。

(三)请各系、校区分别于4月10日和5月20日前将活动计划(在活动过程中,要记录活动全过程,保证资料完整、内容充实、效果明显。)和活动总结(要求有详细的活动记录以及图片资料等)上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华路校区办公楼213室),联系电话:3320059。

根据各系、校区上报材料及活动开展情况表彰优秀组织单位。

 

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