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
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10万元,经学院研究决定,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开展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院在校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如果家庭突遭严重变故或本人患严重疾病,资助金额酌情调整)。
各系部预报名额分配如下:电气工程系、车辆工程系、经济贸易管理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各报3人,机械工程系、人文与艺术设计系、材料工程系、数控技术系、国际交流学院各报2人,体育教研部报1人。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名额。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3.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一等助学金(特殊情况除外);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在生活学习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
四、评审及报送要求
1.各系部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予以优先考虑。
2.申请学生报送1000字个人情况说明,不需要大话空话,语言精练,逻辑清晰,如实说明自身困难;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严格审核,如报送材料不合格,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3.各系部推荐学生需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基金申请表》(见学生手册118页),正反页打印,并签字盖章。
4.各系部请于2019年5月23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学生个人总结和汇总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明德楼214室,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