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开展我院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20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在校期间办理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三年期间,有一次即可)
2.父母是残疾的;
3.本人是残疾的;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 补贴标准
1500元/人
三、 申报程序
1.各系部、校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本年度毕业生,自愿申请本次补贴;
2.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建华路校区办公楼215室),经审核汇总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包头市人事局。
四、申报标准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申领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其贷款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体现。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父母亲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2、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提供与低保持证人的亲子关系相关资料。
(三)残疾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人本人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四)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父母亲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的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提供与低保持证人的亲子关系相关资料。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的,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父母亲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为准。
五、 报送材料
1. 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复印件(说明:低保证或残疾
证必须是本人或父母的,件用于系部审核,审核后返还学生);
3. 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系部审核,审
核后返还学生);
4.家庭《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系部审核,审核后返还学生);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说明:户籍如迁至学院的学生则还需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7.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9.各系部、校区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纸质(签字盖章)、电子版各一份。
六、 报送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