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的通知
各系、校区:
为规范我院学生会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作用,学院团委特修订了《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经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
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加强学院各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团结,同学和教师之间的和睦,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凡取得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章程,通过学生会干部选拔者,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有权参与学院及以上各项评奖评优活动的权利。
(二)义务
1.有遵守本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
3.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4.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维护广大同学利益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成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成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由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创业实践部、生活权益部、治保会八个常项部及广播站、社团联合会两个非常项部组成。
2.主席团负责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一)办公室
1.起草学生会各类文件,制订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负责学生会各种工作的通知、考勤、记录及学生会重大活动的记载。
3.负责学生会重要文件的印发、归档和保管工作。
4.负责学生会干部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5.协助主席团进行策划、决策工作,调查了解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学习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负责开展学术、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协助做好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4.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一级学生分会学习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文艺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协助学院团委组织全院各类文艺活动。
3.培养学生文艺方面的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才华的良好平台。
4.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一级学生分会文艺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宣传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负责各类活动的宣传条幅、海报、板报等的制作,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3.负责学生会网页的更新、信息的上报工作。
4.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一级学生分会宣传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体育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全院性体育活动。
3.组织培养学生体育方面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的全面发展。
4.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一级学生分会体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创业实践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有利于勤工助学的信息,与学院各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持续创立勤工助学岗位。
3.开展在校贫困生情况的调研工作,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贫困生档案。
4.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实践,组织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5.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一级学生分会创业实践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生活权益部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权利。
3.监督和检查校园、宿舍、食堂卫生,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4.指导、监督和考核下一级学生分会生活权益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治保会
1.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组织广大同学学习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使每位同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3.协助学院保卫部门及有关部门维护校园、宿舍、餐厅、图书馆、教室、实验室、文体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参与学院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
(九)广播站
1.负责制订广播站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向全院师生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让同学们及时了解国家与学院的最新资讯。
3.及时报道校内各种信息、典型事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开辟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专题栏目。
(十)社团联合会
1.负责制订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2.负责指导各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
3.负责学院各类社团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学生进行社团建设。
4.努力搭建社团活动平台,为各社团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促进社团的健康成长。
5.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考核、注销及评优表彰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职能
1.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订学年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2.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3.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委员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委员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
4.学生会委员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委员可根据工作情况,向部长提出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1.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在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中产生。
2.学生会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学生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3.学生会成员的产生,在主席团和学院团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院进行选拔。
第四章 学生会的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制度构成
《学生会人事制度》《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学生会会议制度》《学生会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生会请销假制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学生会奖惩制度》以及《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