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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2016/11/18 19:06:1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团字文件

关于印发《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系、校区:

为了保证团员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我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以及闭会期间团组织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团委制定了《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为了保证团员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我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我院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是团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学院共青团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

式。

    第二条 团代会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行使职权。团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团员个人三者的关系,保障和发挥团员在参与学院共青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保证学院共青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团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代会的职权

   第四条 团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团委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团委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团的委员会

第三章 团代会代表

团代表的条件:

(一)团代表为具有团籍的团员,并按时注册、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二)讲政治、有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

(三)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奉献、文明礼貌;

(四)遵守纪律,能按照《团章》《学生手册》办事,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五)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作风正派;

(六)能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议事能力强;

(七)团代表必须是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本校团员,且须经各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八)能代表本团总支、团支部团员的意志,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团代会列席代表

(一)团代会召开期间,可以吸纳和邀请不是代表的团干部、入积极份子有关方面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列席代表有发言,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团员代表选举办法

     凡具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团员(没有注册

者除外),都具有团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候选人(应多于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条 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参加选举人数为有效,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数为有效。

第十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 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者当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应进行补选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若最后两名得票相等,则此两名需重新选举。

    第十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单位撤换。

    第十 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十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 选举中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五章 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

第十 充分做好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团代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团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团代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二)召开团的全委会,做出召开团代会的决定;

(三)起草关于召开团代会的请示,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批;

(四)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五)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六)起草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情

况报告、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领导

讲话等;

(七)做好团代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八)做好团代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做好团代会的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  组织制度 

    十八 团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说明情况。

    十九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二十 由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在团代会闭会期间代行职权。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一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二十二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