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系、校区:
为了保证团员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我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以及闭会期间团组织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团委制定了《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章程(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为了保证团员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我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我院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是团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学院共青团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
式。
第二条 团代会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行使职权。团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团员个人三者的关系,保障和发挥团员在参与学院共青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保证学院共青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团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代会的职权
第四条 团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团委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团委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团的委员会。
第三章 团代会代表
第五条 团代表的条件:
(一)团代表为具有团籍的团员,并按时注册、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二)讲政治、有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
(三)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奉献、文明礼貌;
(四)遵守纪律,能按照《团章》《学生手册》办事,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五)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作风正派;
(六)能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议事能力强;
(七)团代表必须是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本校团员,且须经各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八)能代表本团总支、团支部团员的意志,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团代会列席代表
(一)团代会召开期间,可以吸纳和邀请不是代表的团干部、入党积极份子等有关方面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列席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团员代表选举办法
第七条 凡具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团员(没有注册
者除外),都具有团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应多于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九条 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条 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参加选举人数为有效,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数为有效。
第十一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二条 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者当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应进行补选,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若最后两名得票相等,则此两名需重新选举。
第十三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单位撤换。
第十四条 选举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十五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六条 选举中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五章 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
第十七条 充分做好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团代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团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团代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二)召开团的全委会,做出召开团代会的决定;
(三)起草关于召开团代会的请示,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批;
(四)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五)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六)起草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情
况报告、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领导
讲话等;
(七)做好团代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八)做好团代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做好团代会的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团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条 由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在团代会闭会期间代行职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