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院学生工作处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5·25”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9日~6月1日
二、活动主题
培育健康心态,激扬青春梦想
三、活动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活动分院、系两级开展,
(一)院级活动如下:
1.第十届“5•25”心理健康月活动启动仪式
参加人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各系心理辅导员,建华路校区2016、2017级学生心理委员与心理协会成员
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2:40
地点:建华路校区体育馆215举行
2.2016、2017级学生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培训
培训对象1:材料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经济贸易管理系、车辆工程系、国际交流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系2016、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与心理协会成员
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体育馆215
培训对象2: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数控技术系2016、2017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7年4月26日下午3:00
地点:呼得木林校区
3.北方医院心理康复科专家义诊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建华路校区
注:请各系于4月26日前,将需要义诊的学生名单(纸质加盖系章)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各系举办活动:
1.各系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电影赏析、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微博原创比赛、心理趣味运动会、心理委员培训(下半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选拔优秀心理委员参加全区心理委员技能大赛)、团体心理辅导、心智拓展运动会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为内容的其他活动。
2.活动要有计划、成体系,要创新活动形式,做到针对性强、参与率高、受益面广。
四、活动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系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校园网、班级微信群、QQ群、微博、校园广播、橱窗板报、心理报刊等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发挥心理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优势,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校园环境和人际氛围。
(三)请各系、校区分别于4月26日和6月2日前将活动计划(在活动过程中,要记录活动全过程,保证资料完整、内容充实、效果明显。)和活动总结(要求有详细的活动记录以及图片资料等)上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华路校区办公楼213室),联系电话:3320059。
根据各系上报材料及活动开展情况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及优秀心理辅导员。
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