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院学生工作处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5·25”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日~6月1日
二、活动主题
理性平和,扬帆逐梦
三、活动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活动分院、系两级开展,
(一)院级活动如下:
1.第十一届“5•25”心理健康月活动启动仪式
参加人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各系辅导员、各系班主任,2018级学生心理委员与心理协会成员
时间:2019年4月30日下午3:00
地点:另行通知
2.“ ”讲座培训
培训对象: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各系辅导员、各系班主任,2018级心理协会成员
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明德楼5楼会议室
3.2018级学生心理委员培训
培训对象1:车辆工程系、国际交流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系2018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明德楼505
培训对象2: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数控技术系2018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
地点:呼得木林校区
培训对象3:经济贸易与管理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材料工程系2018级班级心理委员
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3:00
地点:建华路校区明德楼505
4.北方医院心理康复科专家咨询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建华路校区
注:请各系于5月10日前,将需要咨询的学生名单(纸质加盖系章)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发现生命的美”——心理摄影大赛
活动对象:全院学生
参赛形式:分为初赛与复赛,初赛各系自行组织,从参赛作品中遴选不少于10幅作品(人数较多的系可适当增加2个名额)参加复赛,复赛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
活动时间:
初赛时间:5月16日(各系于5月16日前完成遴选上报工作)
复赛时间:5月23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5月23日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图片由作者本人拍摄,拍摄题材不限,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凸显大学生“发现生命的美”的视角。如:教室、宿舍、图书馆、操场等地的生动有趣、难忘感人、创意洋溢的瞬间等。
(2)作品大小,数据量不超过8M,像素不得低于200万;
(3)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图均可,组图要求为3——10张;
(4)每幅作品的标题,作品说明(100字以内)、姓名、班级、系别、学号、联系电话,写在一个word文档里,与作品一起上交(参赛作品需交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评分标准:
(1)主题形式:准确表达主题内容、寓意,能引起欣赏者一定共鸣。(35%)
(2)创意程度:构图较完美,和谐。作品有明显的视觉美。(30%)
(3)画面效果:色彩鲜艳饱和丰满,有较强的感染力。(20%
)
(4)对焦、曝光:对焦清晰,曝光正确。(15%)
奖项设置: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从各系遴选的参加复赛的作品中按照评分标准,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最佳创意奖4名,最佳风格奖3名。
(二)各系举办活动:
1.各系以“探寻生命的意义,珍爱生命”为主题,组织开展心理主题班会。
2.结合本系实际,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电影赏析、心理剧比赛、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微博原创比赛、心理趣味运动会、团体心理辅导、心智拓展运动会以及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内容的其他活动。
3.活动要有计划、成体系,要创新活动形式,做到针对性强、参与率高、受益面广。
四、活动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并做好活动计划和总结,保证活动效果。
(二)各系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校园网、班级微信群、QQ群、微博、校园广播、橱窗板报、心理报刊等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心理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优势,将网络宣传和传统宣传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理性、平和、阳光的校园氛围。
(三)请各系分别于4月30日和6月2日前将活动计划(在活动过程中,要记录活动全过程,保证资料完整、内容充实、效果明显。)和活动总结(要求有详细的活动记录以及图片资料等)上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华路校区办公楼213室),联系电话:3320059。
根据各系上报材料及活动开展情况表彰优秀组织单位。
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