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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2019/11/28 8:34:2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学生会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必须上报工作计划及预算情况,经审议通过后,由主席团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并监督实施;

2.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前,必须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提交经费开支申请,经批准方案后方可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资金使用原则上只限于预算范围;

4.学生会各部门的创收,必须将所得资金或实物上交主席团,经审核设置账目后用于学生会合理支出。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新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注册;

2.学生会固定资产一律由专人保管,未经主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同意借用后,须填写借条或登记。借用者对固定资产需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进行维修或赔偿;

3.学生会办公室仅为学生会办公活动使用,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私配。

4. 学生会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统一注册后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一般常用办公物品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所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部长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

    5. 各部、社团及各系、校区借取设备时必须登记,注明借、还日期,领取人需签名。

6. 物资借出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所损坏的物资由领取人按价赔偿。

7. 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滥用、浪费或者借给私人使用的情况,需立即上报主席团处理。

8. 各部购买物品时需开专用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经手人需在专用发票背后签字,交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物品预算核实,由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主任处报销。(报销凭证以双章发票为依据,同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所买物品具体名称及数量,小额物品可以收据为凭

9. 学生会帐目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保管,每月收入支出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在下月初向主席汇报。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院学成员对学生会财务状况持有异议可随时提出质询,办公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必须认真答复。
三、主席团亦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办公室申请查对帐目,但对无理取闹者,一概拒绝。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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