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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

2015/6/12 10:22:3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校内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大一学生不参评),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系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章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努力使自己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二) 思想进步、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

(三) 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

第五条  科学文化素质

(一)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虚心好学,按时完成作业;

(二) 学习成绩好,平均学分绩在班内前15%

(三) 能力测评成绩在班内前20%

第六条  身体素质

(一) 积极参加早间操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二) 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劳动,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必须是文明宿舍;

(三) 自觉上好体育课,体育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自己所担任的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能积极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工作业务素质

担任学院、系、班级各级学生组织干部满1年;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九条  文化体育素质

(一) 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刻苦学习,成绩较好。平均学分绩在班内前25%;能力测评成绩在班内前15%

(二) 自觉上好体育课,体育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各班级根据本班全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学生自我评定的基础上,参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评议全班同学和学生干部,班主任根据评议意见,提出推荐名单报所在系。

第十一条  经所在系初审,提出初评名单,并在本系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初评学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同时附个人总结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评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评为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有资格参评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  授予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年度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证书。

第五章  评选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允许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其中一项。

第十六条  测评成绩均为一学年(两学期)的总评成绩。若某一学期没有开设体育课,则全年体育课成绩以一学期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被评为不合格宿舍或有补考的学生无资格参加评选。

第十八条  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无资格参加评选。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无资格参加评选。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