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确诊新冠肺炎学生、疑似病例学生和医学观察隔离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继发病例的发生。
二、确诊新冠肺炎学生、疑似病例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实行双
证明制度,即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的康复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到校医院进行复核确认登记。再由校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到本学院办理复课手续。
三、因各类异常情况在校内医学观察隔离学生解除隔离后,应由校医院开具解除隔离证明和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到本系部办理复课手续。
四、若校医院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院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班上课,并遵照校医院建议隔离休养。
五、各系部学工办负责复学证明查验和复课手续办理,并将学生复课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相关班主任和授课教师。
六、各系部应向相关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通报学生情况。
七、校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解除隔离证明一式二份,系部、校医院各一份存档。校医院应将学生的定点机构诊断证明妥善归档,以备查验。
八、复课证明查验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配合,各系部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