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王丰励志奖学金”是由我院校友王丰捐资设立的,旨在鼓励在校期间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王丰励志奖学金”是一项定向奖学金,活动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份,捐助资金全部用于奖励和资助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王丰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评选程序;评选中要全面衡量,注重学生品学兼优,成长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王丰励志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大三学生。
第五条 “王丰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40名“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者,每人2000元。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六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思想进步、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
第八条 入校以来各科学习成绩良好以上(两级制打分成绩合格;限选课、任选课不计)。
第九条 连续两年荣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条 荣获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 申报及表彰
第十三条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王丰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人在校各科成绩和相关荣誉证明。
第十四条 经班级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由各系资助认定工作组初审,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王丰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提出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议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证书及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王丰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王丰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王丰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________系______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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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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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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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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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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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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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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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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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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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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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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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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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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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王丰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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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奖励金额 |
银行卡卡号 |
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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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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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