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考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每年考入我院的一年级新生(不包括自费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二、领导机构和组织部门
我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办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由各系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清学费,持有填写和审核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学院核查情况属实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办理:
(一)孤、残学生;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父母一方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四、办理程序
(一) 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所在系报到,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出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领取《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二) 在系老师的指导下,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三) 学生所在系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
(四)“绿色通道”办理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 审批通过后,学生凭《申请表》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五、说明
(一) 新生报到期间,学院在指定场所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处、各系接待处和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处,学生可在同一场所办理所有入学手续,其他时间报到的学生可分别到各系办公室进行办理。
(二) 学生办理“绿色通道”缓交学费时分三种情况对待:对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只允许缓交学费(不包括住宿费、被品费、书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半以下;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交全部学费;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经主管学生资助工作院领导审批同意,可以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三) 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后,自己妥善保存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全体学生开始正常学习后,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院将进行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六、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
___________系_______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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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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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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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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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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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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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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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市 B.农村(含县镇)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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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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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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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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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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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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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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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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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孤残 |
□是 □否 |
单亲 |
□是 □否 |
烈士子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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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资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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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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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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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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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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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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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适用范围:城市及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或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学生。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