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字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团字文件        

包院团字〔2016〕42号

2016/12/13 19:04:3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团字文件

关于印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校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蓬勃开展,提高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共青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由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的学生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共同的兴趣爱好。

第二条 注册社团是根据社团注册程序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注册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院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发扬民主、加强纪律、活跃气氛、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 社联负责社团的引导、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社团将自主选择管理运行模式,必须积极同社联做交流、提意见、问问题,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第七条 社联深入社团,积极引导监督,为社团发展把握前进方向,提供发展建议,给予相应支持。社联将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社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活动。

第二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或两名。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院的在校学生。

    第十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须经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由上届社团会长提名三到五名候选人,与会会员半数以上民主选举通过产生。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选举结果报社联、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任职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共青团团员;

    (二)我院在校学生,加入学生社团满三个月以上;

    (三)自身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无任何违纪现象。

    第十二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新产生的社团会长、副会长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一周内上报社联和学院团委,经审核合格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社联直接委派;

    (二)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

    (三)社团当选的正副会长任期为一年,会长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理;

    (四)会长应根据社联章程和社联有关规定组织社团日常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大会

    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社团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召开时,与会人数必须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社团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

    (二)选举、更换社团负责人;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任务;

    (四)审议本社团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五)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

 

第三章 社团成立

    在社联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为社联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基本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我院在校学生联合发起,拥有二十名以上的成员,并聘有指导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教师;

    (三)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须具备明确的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1.社团名称(须冠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XX社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XX协会”同时应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时须使用全称);

    2.社团宗旨、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3.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取消(加入条件,入退手续),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会长、副会长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任免程序;

    6.会员大会的召开;

    7.经费的来源及其管理方法;

    8.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四)禁止成立带有狭隘性、区域性的社团,如同乡会等;禁止成立带有宗教、迷信或传销性质的社团;不得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材料,社联批准后方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

    (二)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社联登记,同时向社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社团名称及介绍;

    3.社团章程(草案);

    4.指导老师的情况介绍;

    5.社团筹备负责人个人简历;

    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筹备人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表经社联、团委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四)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于批准之日起3天内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五)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六)批准后社团应尽快以海报、宣传板、横幅或其他形式宣告成立;

    (七)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周内招收新会员,产生第一届干部,并在三天内将社团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至社联。

第四章 社团招新制度

    凡我院在校学生,承认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第十六条 社联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社联要求提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社联审批。

    第十七条 各社团应按社联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社联公章的会员证,作为会费收取凭证。

    第十八条 招新结束一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一)向社联上交社团会费;

    (二)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宿舍、电话、院系);

    (三)上交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及部长以上)资料,由社联审核备案。

第五章 社团注册

    第十九条 社团必须履行社团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社团会长须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到社联注册。

    (一)注册时须向社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物品清单;

    2.社团会员变更情况;

    3.新学期工作计划;

    4.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5.社团主要成员信息表(包括名单、班级、职务、联系电话等)。

    (二)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

第六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是社团聘请的在社团政治方向、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社团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的具有本社团活动特长的我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聘,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指导社团活动三次,社团要记录备案,否则视为自动解聘。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如有调整须报社联和学院团委批准。

第七章 社团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各社团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社团会员对社团做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社联章程;

    (二)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三)维护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服从社联的领导,积极配合完成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参加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并为社联及社团发展建言献策。

第八章 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社团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社团干部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二)社团干部应热爱社团工作,有责任心,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三)社团会长、副会长原则上应工作满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须换届,必须向社联提出申请;

    (四)社团干部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及其所属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社团主要干部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和社团发展状况;

    (六)社团主要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会长例会和一切必要会议;

    (七)对于无故消极对待社团规章制度的干部,社联有权取消其职务。

第九章 社团换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换届工作原则

各社团在学院团委主管老师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社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社团换届工作。若社团未经申批擅自换届,则换届结果无效。

    第二十七条 换届时间

原则上每年社团评优结束后(一般为每年五月份)为社团统一换届时间,换届时间持续不得超过两周。具体时间以社联下发的换届通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社团干部任期

社团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社联为其建立干部档案,任期满后社团会长方可提出换届申请。社团干部若工作合格,社联将为其颁发任职聘书。

    第二十九条 社团换届职位设置

    (一)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一般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一或二名。

    (二)社团下设各部门部长各一名,各社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及社团人数设立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换届程序

现任会长、副会长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社团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社联审核后由社团会员大会投票选举。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全面总结和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提前一周向社联提出换届申请,同时提交下届社团会长、副会长建议名单,候选人可由现任会长推荐、社团会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须为三名以上,由社联审批;

    (二)社团根据换届申请的时间、地点举行社团会员大会,原则上所有社团会员均需出席(与会会员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4/5),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会长、副会长。社团可通过提名选举、推荐选举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同时候选人可通过竞职演讲、会员投票等方式竞选,建议采用候选人在换届大会上做竞职演说,并接受在场所有会员的提问,最后由会员投票产生的方式,候选人的票数应超过有效票的2/3方才当选,换届大会上必须有社联常项部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三)将选举结果报社联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四)换届结束后,前任与现任社团会长须办理社团财物交接手续,社团各项财务清算结果由社联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新任社团会长于新学年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并交社联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社团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换届的,可向社联提出延迟换届申请,如未按照要求举行换届,视该社团仍未换届。社联不承认社团自行换届结果;

(七)各社团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由新任社团会长、副会长协商任命,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产生后一周内上报社联办公室备案。新任社团会长、副会长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八)社团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条件:

    1.我院在校学生,该协会注册会员;

    2.未受过任何校纪或团纪处分,组织纪律观念强,集体荣誉感强;

    3.服从社联统一管理,积极响应社联号召,拥护社联决定;

    4.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在上一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

    (九)社团在非换届时间如需更换会长,必须经过社联审核并报学院团委批准。经同意后,严格按照换届程序换届。

第十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活动申请

    (一)提交策划书

    协会要于活动前3-4天务必把策划交至社联办公室。

    (二)审批并填表及办理相关手续

    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大型活动申请表》,经社联主席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如果有经费、场地、器材等需要则须提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第三十二条 活动开展

    活动需注重质量,注意安全,并基本符合策划书中所述。如活动时间有所调整需及时通知社联并张贴海报通知全体学生。如果社团需要社联网络信息部采集照片,请在活动前三天与社联网络信息部联系。

    第三十三条 社团活动经费申请

    社团会长要在举办活动前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申请表》,然后在主席审核签字后方可申请会费;

    第三十四条 社团活动场地申请

社团在举办活动需要申请场地时,要遵守学院相关系部教室、场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器材的申请

    社团会长要在活动前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社联器材借用申请表》,主席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使用相关器材。

    第三十六条 证书的申请

    (一)各社团要在举办活动前把证书申请书、预设获奖人数名单交予社联办公室。(一般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二)由主席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证书。(注:社团在计划表中应提出证书申请,社团对证书的申请一般不超过6个,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活动结束后,对证书的发放要结合网络信息部、办公室的反馈综合考虑。)

    第三十七条 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一)社团举办各类比赛、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教师、社联及学院团委的批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无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的社团需要在安全监督书中注明;

    (三)经学院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院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单位等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八条 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活动新闻稿,包括文字和现场图片,报送网络信息部。同时在活动结束三天内完成活动总结,以电子版的形式连同活动照片传到社联邮箱,总结一定要注意质量,能真正反映活动的效果、不足之处和所得经验。

第十一章 社团活动经费使用

    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一)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院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二)社团开展工作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标准为每个会员一次性交纳20元/年,各社团会费由社联统一集中管理,各社团可根据活动需要按程序申请活动经费。同时,社联为缴纳会费的正式注册会员发放会员证,会员证是社团会员参加协会活动和学期末做能力素质加分认定的依据;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不能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一经发现,立即撤消该社团会长职务,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社团的开支须开具正规收据或发票,票据由经手人、社团会长签字并保存,每学期上交社联一份详细收支帐目,由办公室核实;

(五)需要活动经费的社团,应在活动前一周写出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及活动预算,经社联主席审批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持发票报销相应支出;

    (六)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社联如实报告,经社联和学院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不得用于聚餐或被少数人挪用;

    (七)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院有关的财务制度,不得购买如烟、酒、糖、茶、饮料等副食;

    (八)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应向社团会员公开;

    (九)社联和学院团委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度优秀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会长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社团的注销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该社团予以注销:

    (一)社团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按自愿注销处理;

    (二)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社会道德的社团予以注销;

    (三)会员人数每学期末不足10人的社团予以注销;

    (四)不进行注册的社团按自动注销处理;

    (五)连续两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六)不按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七)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社团予以注销;

(八)社团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社团注销程序

社团注销分为自愿注销和强制注销。

(一)自愿注销

1.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2.社团会长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社联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批,社团方可注销。

(二)强制注销

强制注销是指社团出现本办法提出的注销情形,由社联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对社团进行强制注销,报学院团委审批。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社联统一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联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