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奖优惩劣,增强学生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综合考核。
1.“德”主要考核学生在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上的表现,对《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的遵守情况,以及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学生会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勤”主要考核学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工作的勤恳度。
4.“绩”主要考核学生的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对其在不同职位和其他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要有适当的考虑。
五、考核办法
1.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以全校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院学生会领导的工作安排。
2.院学生会听取工作意见后,由主席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院学生会成员予以表扬。
3.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将开除出学生会。开除决定将通报个人所在系。
4.学生会各种会议、值班应准时出席,无故缺席者达到2次将记过一次,无故缺席者达到3次将开除出学生会,请假要事先通知主要负责人。
5.学生会成员值班或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应佩带工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记录考勤。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速报宣传部备案。
6.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值班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每周部长级会议上通报。
7.对损害院学生会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
8.对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开除学生会,在下一学期成绩合格时可再次申请入会,并不需要考核,直接任职。
六、考核程序
1.办公室将在每学年中期和末期进行干部集中考核和评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通报批评并向主席团提出处分意见。另外,在主席团、部长和委员之间也设有两项互评:
主席团和部长的互评,部长和委员的互评,并将评优结果报予主席团给予奖励或处分。
2.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表公布给所有考核对象。
3.考核对象独立真实地填写考核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到办公室。
4.考核工作分级负责:副部长以下成员由办公室成员共同考核由办公室部长审核后交主席团备案,已是办公室成员的考核由办公室部长考核,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成员由主席团进行考核,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考核。
5.办公室整理考核结果后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6.若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三日以内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复核,经院团委批准由主席团进行重新考核,第二次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进行重新考核)。
7.若被考核本人(或指使他人)对考核者采取拉拢、威逼等舞弊手段企图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一经举报情况属实者,立即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给予免职。
8.考核表的保存:普通成员一式一份,由办公室保存,副部长以上(含)成员一式两份,一份报到办公室,一分由主席团保管备查。
七、考核依据
1.考核对象的出席会议及参加工作的考勤情况;
2.考核对象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成绩;
3.考核对象的集体意识及团队协作能力。
八、考核事项
1.先进工作者
2.优秀成员
3.优秀部门
(注:本制度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